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33条规定执行回转,是指执行完毕后,据以执行的判决、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,被人民法院撤销的,对已被执行的财产,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,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;拒不返还的,强制执行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10条规定:执行回转时,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,应当返还原物。不能退还原物的,可以折价抵偿。
上一篇:浪费粮食的危害
下一篇:赫曼陆龟
相关文章
处理器是什么
06月18日
货币的含义
06月17日
强制执行的后果
06月14日
单方面离婚怎么离
06月12日
一声令下
06月07日
将才和帅才的区别
06月01日
最新文章
刀耕火种
花脸稿
陶片放逐法
碘蒸气的颜色
瑟菲
纸飞机怎么画
热门文章
猜灯谜的意义
电竞好听的英文id
知明而行无过矣
芦笋怎么做
大懒龙
大熊猫的习性